陈某与广西某劳务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游本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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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农民工陈某被广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派遣到昆明呈贡某建筑工地捆扎钢筋,在捆扎过程中,不慎从三米多的高处摔下,导致左脚后跟摔断,经过医治,最终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委托本律师代为与公司进行协商,经过录音、找证人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在劳务公司没有提防的情况下签订了能够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凭此协议最终成功为陈某要回了15万元赔偿。经过分析,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最终双方调解,公司赔偿1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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